北京将建立河湖休养生息制度 依法划定禁渔区和禁渔期******
中新网北京1月11日电 (记者 陈杭)北京市将建立河湖休养生息制度,依法划定禁渔区和禁渔期,根据水环境质量和水生态健康状况,研究推进重点河湖(河段)水库一定时限的全面禁渔,并妥善解决渔民生产生活问题。到2025年全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8%,正常年景市内五大流域(永定河、北运河、潮白河、大清河、蓟运河)干流实现“流动的河”,民众亲水需求得到有效满足。
北京市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河(湖)长制工作的实施意见》,旨在全面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坚持河(湖)长制治水工作机制和责任制,坚持用生态的办法解决生态的问题,坚持治水为民,坚持精治共治法治,以河(湖)长制为总抓手,强化总河长令引领和主导作用,从河流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严守河道行洪安全底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加快提升水治理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水生态健康水平,让绿水青山成为大国首都的靓丽底色。
到2025年全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8%
意见提出,到2025年,北京市河(湖)长制治水工作机制更加完善,责任制体系进一步夯实,水生态空间管控体系基本建立,水资源配置和水务公共服务水平大幅提升,水生态健康状况持续改善,水环境问题基本根治,全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8%,地表水国控断面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稳步提升,劣Ⅴ类水体全面消除,正常年景市内五大流域(永定河、北运河、潮白河、大清河、蓟运河)干流实现“流动的河”,市民亲水需求得到有效满足。
到2035年,北京市水生态健康状况实现根本好转,河湖水系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水平明显提高,水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大幅提升,水清岸绿、鱼翔浅底的河湖景象持续呈现,首都河湖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现代水治理体系基本建立。
实现地表水和地下水协同保护修复
意见明确,北京市强化水资源管理,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健全完善水资源刚性约束指标体系,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水资源“取水、供水、用水、排水及非常规水源利用”全过程管理,强化高耗水行业用水监管。深入实施节水行动,全面压实节水主体责任,做到“管生产必须管节水、管行业必须管节水、管城市运行必须管节水”,推动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市节水降损、绿化节水限额,不断扩大再生水、雨水收集利用。
同时,强化水生态治理。加快复苏河湖生态环境,根据水资源条件和功能分区要求,最大限度满足河湖基本生态流量;科学认识和处理地表水与地下水补排关系,实现地表水和地下水协同保护修复;加快首都水网规划建设,提高河湖水系连通性,维护河湖健康生命。
依法划定禁渔区和禁渔期
意见提出,北京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引导,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提升河湖栖息地生境多样性和河湖生物多样性,打通五大流域干流和重点支流水岸生物迁徙通道,规范放生行为,防治外来物种侵害。建立河湖休养生息制度,依法划定禁渔区和禁渔期,根据水环境质量和水生态健康状况,研究推进重点河湖(河段)水库一定时限的全面禁渔,并妥善解决渔民生产生活问题。
建设生态景观廊道
意见明确,北京市强化河湖空间与滨水区域空间融合,提升滨水空间开放共享与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增强滨水空间活力。建设水城共融、林水相依的生态景观廊道,构建一批富含“生态、生活、生机”内涵理念的城市活力空间,打造一批水岸经济带。加快城市滨水慢行系统建设,依法合理布局河湖岸线便民服务配套设施,有序推动适宜河湖水域开展的水上冰上运动,不断满足市民休闲运动游憩需求。提升郊野河湖水生态品质,打造近自然岸线,构建清新明亮、蓝绿交织的生态景观带,提高滨水空间的通达性、宜居性。
提升跨省市界河湖联防联控联治
意见提出,北京市完善流域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健全跨省市界重点流域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机制,重点推动官厅水库、密云水库水源保护。充分发挥海河流域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强化与相邻省市河长制办公室的工作对接,统筹确定目标任务,统一治理标准,推动流域信息共享,提升跨省市界河湖联防联控联治水平。
健全区域协同机制。按照流域统一规划、统一治理、统一调度、统一管理要求,统筹确定跨界河湖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和保护目标。市级层面统筹跨区界河湖管理保护,区级层面统筹跨乡镇(街道)界河湖管理保护,明确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管理保护责任。(完)
做好重点机构和场所疫情防控******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1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重点机构和重点场所疫情防控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国家卫健委新闻发言人、宣传司副司长米锋说,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后,重点人群、重点机构、重点场所仍然是防控重点。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场所高风险人群较多、人员集中,疫情传播风险大。要加强健康监测和早期干预,确保重症高风险人员能够及时发现、及时转诊、及时救治。商超、物流、餐饮、交通等行业的从业人员要加强个人防护,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出现症状及时报告。
中国疾控中心传防处研究员常昭瑞介绍,实施“乙类乙管”以后,疫情防控的重点机构包括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学校、邮政快递、医疗机构等,重点场所包括客运车站、商场超市、农贸(集贸)市场、餐饮服务单位以及沐浴服务单位等人员密集、空间密闭、容易发生聚集性疫情的场所。相关机构和场所应落实好单位防控责任和个人的疫苗接种、自我防护、健康监测、环境清洁消毒和通风换气等措施。
近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了《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操作指南》,对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提出了具体要求。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副司长李邦华介绍,《指南》对养老机构的疫情防控总体上严于社会面,强调因时因势动态优化调整。突出防范疫情引入和扩散风险,对养老机构防范社会面感染源进入,以及出现感染后如何应急处置提出了详细要求。强化了就医用药的优先保障,要求养老机构落实分类分级健康服务要求,做好医药物资供给,与医疗机构建立转诊、急救绿色通道,确保出现危重疾病患者时能及时救治和转诊。
李邦华说,“保健康、防重症”是养老机构疫情防控的重心。目前,全国有4万多个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220多万人,多数是高龄、失能和有基础病的老年人,一旦感染,重症风险较高。民政部指导养老机构每天做好至少两次的健康监测和每周两次的核酸或抗原检测;落实养老机构老年人分类分级的健康服务,为老年人配备必要的血氧仪和吸氧设备,做到对高风险老年人给予重点关注和重症前期“早识别”;发挥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和定点协议医疗机构的作用,储备相应的药物,通过远程诊疗或者上门巡诊服务,做到感染老年人诊疗“早干预”;健全养老机构感染者的转运机制和就医绿色通道,提高转诊效率。
实施“乙类乙管”后,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工作有哪些新要求?民政部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治理司一级巡视员李健介绍,1月6日,民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健委、国家疾控局印发《关于在城乡社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城乡社区要健全疫情防控体系,把防控措施具体落实到自然村、居民小区;要分级分类做好健康服务,保障好重点人群就医用药需求,要及时响应居民群众健康服务需求,及时帮助解决居民群众反映的急难愁盼问题;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引导居民群众科学理性认识新冠病毒,树立人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要关心关爱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
“社区疫情防控是为了居民群众,也要依靠居民群众。”李健说,应该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以及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础作用,细化村民小组长、居民小组长、楼门栋长以及网格员的责任。农村地区还要依托五级书记健全疫情防控机制,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体系。要加快推动公共卫生委员会的全覆盖。要创新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以及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完善社区志愿服务制度,动员居民群众就近就便开展邻里互助等活动。
春节期间,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客流量较大,如何做好防控?商务部消费促进司一级巡视员耿洪洲说,商务部严格按照“乙类乙管”总体方案,制定了商场、超市、农贸(集贸)市场等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操作指南,明确防控制度、环境卫生、员工卫生防护等要求,指导行业做好防控工作。
实施“乙类乙管”之后,在公共场所是否有必要继续戴口罩?常昭瑞说,当前,国内疫情仍处于不同流行阶段,仍需做好个人防护,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在以下情形应佩戴口罩:进入医院、商场、超市、室内会场、机场车站等环境密闭、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乘坐飞机、火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厢式电梯时;进入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相关症状时;近距离接触或者护理感染者以及有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人员;医务工作者、快递、保洁等从事公共服务的工作人员。(记者申少铁)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